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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振聲高級中學校園設施維護修繕辦法
一、 目標:
(一)、愛惜公物,人人有責;不破壞公物,優良美德。
(二)、公物毀損,即時通報,即時修護,充分支援。
二、 程序:
1、發現物品損壞 → 2、線上維修系統填寫修繕單 → 3、總務處派人前往維修 → 4、維修完畢請老師及維修人員簽名 →
5完成修繕
三、 原則:
(一)、若屬正常使用而損壞者,屬於正常維修原則,一切費用概由學校支付。
(二)、若屬不正常使用而損壞者,則依實照價賠償。
四、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修繕登記簿格式如下:
桃園縣振聲高級中學校園設施維護修繕登記簿 班級:
登記日期 | 登 記 人 | 修繕項目 | 完成日期 | 修繕人員 | 老師簽收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