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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天主教振聲高級中學公物管理及毀損公物賠償辦法振聲高級中學水電安全管理辦法

天主教振聲高級中學水電安全管理辦法

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訂定

第一條、本校為高壓電用戶,設有二座變電站、一處高壓電箱、二間發電機房,分別設置於具安全防護之處所,設有警告標誌,上鎖管制,非核定之專業人員,嚴禁進入。
第二條、為確保高壓變電系統正常,維護校區內用電安全,每年約雇合格廠商到校保養、檢修各項供電設備。
第三條、校區水電線路圖須永久保管,以利爾後維修。
第四條、詳細計算全校夏季尖峰用電量,與台電訂定適當契約容量。要求負責技士嚴格管制空調系統及夜間照明設備開啟及關閉時間,避免超約用電受罰或用電超載造成供電系統受損。
第五條、使用交流電電器設備者須接地線,減少感電之可能性。
第六條、經常宣導節約使用水電,嚴禁私接電話線。
第七條、緊急發電機外包廠商每月到校保養測試,以保正常狀態。
第八條、本校供電系統已採自動化轉換開關,在轉換開關故障下責訂定停電緊急應變計劃,俾利相關人員能適時妥善處理,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全。(附件一)
第九條、發電機無法正常運轉時,另訂定高壓電復電程序,並指定合格人員執行復電作業。(附件二)
第十條、全校區分自來水、地下水二種供水系統,要求水電承包商不得將二大系統使用同一管路,並定期清洗水池、水塔,確保自來水清潔。
第十一條、地下水出水口設置標誌,僅限廁所清潔、花木灑水、及工程施工之用。
第十二條、各大樓設置飲水機,指定班級保養、清潔。並要求不得生飲自來水及地下水。
第十三條、本校飲水系統採自來水中央供應,主設備皆外包廠商每月定期保養,依規定更換不同時限濾心, 並由外包合格環保廠商定期做水質檢驗,以保水質衛生讓師生喝得安心。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頒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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