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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規章 / 天主教振聲高級中學公物管理及毀損公物賠償辦法

天主教振聲高級中學公物管理及毀損公物賠償辦法


壹:公物管理辦法:
一、為培養學生公德心及愛護公物習慣,杜絕無謂耗損,避免浪費公帑,特訂定本辦法。
二、校內各種教具、樹木、花圃、課桌椅、黑板、玻璃、門窗、蒸飯箱、窗簾、標語牌、洗手台、欄杆、室內廣播、電源開關、電扇、冷氣機、板擦機、教師椅、課表等及其它附屬品等公共設備,均列為公物,全校師生均應負保管之責。
三、各班教室設備由各班導師及學生負責保管。
四、為求物有定位,凡經安放之公物,非經學校或總務處許可不得任意移動。
五、班級需用一般用品及清潔用品,統一由衛生組提出申請,總務處採購,並督檢其保管責任。
六、各班總務股長每天上學時先至教務處拿總務日誌並填寫之,經導師簽名後,於第一節下課時交至總務處檢查。
七、定期與不定期由總務處派員巡視校舍,並做有效督檢管理與修繕。
八、學生使用之課桌椅統由總務處編製號碼,由導師分配學生使用、保管,一至三年級使用同一套課桌椅,以明保管之責任。
九、公物保管以學生在校時間為準,除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情形,經查屬實,由學校修理外,概由保管人或班級負責修繕賠償。
十、公物修繕流程:

1、發現物品損壞 → 2、到總務處填寫修繕單 →

3、總務處派人前往維修 → 4、維修完畢請老師及維修人員簽名

→ 5完成修繕


貳:毀損公物賠償辦法:
一、各班公物遇有毀損時,由該班總務股長填具修繕單,經導師簽章後送至總務處庶務管理承辦單位,辦理賠償暨修繕。
二、學生毀損公物應立即報告班長及導師並填寫公物修繕單並照價賠償。如係故意毀損,除照價賠償外,視情節之嚴重性,個人予以記過處分,並扣班級整潔比賽週成績二分。﹝配合衛生組整潔比賽辦法﹞
三、若未明確查獲破壞人時,凡屬教室內之公物,由該班負責賠償。如日、夜間部對公物毀損無法判明責任時,由日、夜間部班級共同賠償(各賠一半)。不屬教室內公物,由責任區之班級負責,唯若遭惡意侵入破壞,則由總務處負責修護。
四、學生損壞公物由總務處設置學生毀損公物登記簿,逐次登記,每學期統計,並製成學生毀損公物統計表,呈報校長核閱後,會生輔組作操行成績評分參考。
六、故意塗污牆壁、桌椅等公物,除應負責修補外,並予以適當處分。
七、學生毀損公物賠償費繳納後(或自行賠償物品者),由庶務組立即購置或修理。

參、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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