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師長文章分享 -
過利他的生活

文  / 隨風神父
圖 / 多二聖 邱愷樺
《光與鹽的智慧》

  有一天,一個學生問我,「什麼是做光、做鹽?」這是一個好問題!

  「做光、做鹽」是一句來自耶穌的話,是耶穌對所有跟隨祂的人所有的一份「要求」。對於這個要求,有人解釋說,這是耶穌要讓所有跟隨祂的人,為祂在世間作見證。的確,這句話有這樣的一層意思,不過,如果我們只理解到這裡,那我們對耶穌的這句話,就領悟淺了。

  光和鹽,在我們的生活中,都是非常常見的事物,也是我們生活的必須品。我們每天都在和它們打交道,可能也就是這種熟悉,讓我們缺少了對於它們的思考。

  其實,深思一下,光之所以能光照他人,是因為發光體願意釋放和犧牲自己,為他人帶來光明和溫暖。就如一隻蠟燭,它只有燃燒了自己,才會給人帶來光明。同樣,鹽也是如此,無論是保鮮還是調味,它都需要先把自己融化了,讓自己消失在食物中,這樣它才能讓食物美味或保鮮。正是光與鹽的這種「自我犧牲」,才讓美好,留存在人間。這種精神,不但讓光與鹽顯得珍貴和偉大,同時,也成為我們人效法的榜樣。所以,耶穌說,你們要「做光」、「做鹽」!祂的意思就是要讓我們能夠「犧牲自我」,活出一個「利他」的生活,只有這樣,生命才會更加美好和豐富。因為,這是上天在創造我們時,就放在我們生命中的一種追求。這種追求,源自我們是神的兒女,我們要相似祂,就要如此去做。老子在《道德經》第八章中曾說「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另一處也說「人法地、地法天」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如果我們要肖似上天,就要過「光與鹽」的生活。

說到這裡,讓我想起了聽過的一個故事。說有一個老人,他有三個兒子,當他感覺自己在世時日不長時,便寫了一份遺囑,交代後人在自己去世後,如何把家業分給他的三個兒子。不久後,老人去世後了,處理好老人安葬事宜後,三個兒子便按遺囑開始分家了。按遺囑上規定,大兒子,可以得到家產的二分之一;二兒子可以得到三分一,老三可以得到九分之一。按此規定老人的其他家產分配的都很順利,唯獨老人養的十七匹馬,讓三個兒子爭執不下。原來,按照遺囑規定,老大可以得到三分之一,十七匹馬中,他要分到的約是八匹半,可是半匹馬,怎麼分?於是他想讓他的兩兄弟做些犧牲。可是老二和老三都不同意。老二說按規定他要分到的是五點六匹馬,離整匹馬比老大更接近,所以,要做犧牲,也是老大。至於老三更是不肯,老三說按規定他可以得到一點八匹馬,他離整匹馬更接近,因此做犧牲,肯定不應該是他。於是三人為此爭執不下。

  此時,他們的爭執聲,被他的鄰居聽到。了解原委後,鄰居說,恰好他養了一匹馬,為了他們弟兄的和睦,他願意奉獻出來這匹馬,幫他們兄弟分家。於是鄰居牽來了自己的那匹馬,供他們分家。這時,馬一共有了十八只,按照遺囑的規定,老大要分的二分之一,可以得到九匹馬,比原來多了,老大很高興。老二按照規定可得三分之一,因此十八匹馬中,他可以得到六匹馬,比原來的也多了,所以也非常滿意;至於老三按規定可以得到九分之一,這次十八匹馬中,他可以得到兩匹,也比原來的多了,滿足了他的心願。於是,弟兄三個高興了完成了分家。不過,此時,卻剩下了一匹馬,鄰居此時發話了,既然他們兄弟三人都得到了自己所想要的,原來他牽來了一匹,那麼剩下的那匹馬,他就牽回家了。

  讀到此,相信大家明白了,生活中,有時雖然看起來好像我們犧牲了一些事物,其實,最後,我們一樣都不會少,上天把我們犧牲的都要還給我們。就如「鹽」為了食物調味或保鮮融化自己時,雖似消失了,但它卻存在於所有的食物中。因此,讓我們記得:「利他」,其實就是「利己」!
圖 / 廣二真 羅敏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