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樂與痛苦

文:慈幼會會士 薛井然神父
「我曾以為我的人生是個悲劇,現在我才發現它是個喜劇。」
最近有一部熱門電影引發關注和討論,就是瓦昆菲尼克斯(Joaquin Phoenix)主演的「小丑Joker」。「小丑」是蝙蝠俠系列電影中最著名的大反派,這個身為精神病患者的高智慧罪犯,雖然本身並沒有任何的超能力,卻在犯罪方面堪稱天才。「小丑」一角不是一般的演員能夠演出,因為這角色被列為漫畫史上反派角色的第一名。其捉摸不定的性格,要在小丑濃妝的遮掩下精確呈現,並非易事。曾經演出「小丑」一角的傑克尼克遜(1989年《蝙蝠俠》)和希斯萊傑(2008年《黑暗騎士》),都得過奧斯卡金像獎的肯定。
瓦昆菲尼克斯主演的《小丑》無疑是部好電影,深刻地描述人性中黑暗的層面。一定不是同情主角的罪行,但該同理他所遇到的困境。導演陶德菲利普斯即希望透過亞瑟佛萊克(劇中小丑的本名)這個角色,傳達同理心,留給觀眾對所處世界一個反思的空間。主演者瓦昆菲尼克斯對亞瑟這個社會底層的角色很有感覺,明白他內心長期的壓抑,還有所經歷的痛苦。劇中亞瑟在自己的日記本中,為這個角色寫下註解:「我只希望我的死,比我的人生更有價值。」這句話點出了這角色絕望又無聲的抗議。
小丑照
Saint Rosa de Lima
今天要跟大家論述的並不是這齣電影,而是這部電影帶給我的一點想法,那就是:「痛苦究竟會把人逼瘋,或者其實是可以幫助一個人成聖?」痛苦能使人超凡入聖的說法很多,每個講求修行的宗教都有類似的經驗傳承,以在台灣大家比較容易接觸到的佛教為例:受印度文化影響的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成佛前曾修苦行,「晝便入林中,夜便露坐……至塚間,取彼死人之衣,而覆形體……日食一麻一米(或譯為一麻一麥)。形體劣弱,骸骨相連,頂上生瘡,皮肉自墮,猶如敗壞瓠盧……」。後來發現修苦行並不能達到究竟,於是轉以其他方法修行成佛。
創立佛教後,釋迦牟尼認為苦行不是脫離苦海的最好方式,他開始提倡「中間之道」:既不苦行亦不縱慾,自此以後佛教從印度提倡苦行的諸多宗教中脫離出來。漢傳和藏傳佛教中都常有修苦行者,如藏密噶舉派密勒日巴,曾到人跡罕至的山洞、山崖上苦行。還有佛教中存在一步一拜的朝拜方式,尤其在藏地還要一步一「五體投地」地朝拜,也被視為苦行之一種。
藏傳佛教僧侶達真堪布說:「苦修,表面上看是苦,內心裡是快樂的。那些苦行者,雖然沒有物質的享受,但是他有精神的享受。精神的享受才是最大的享受,內心的快樂才是真正的快樂。」
雖然佛教修行是非苦行的中間之道,但對現代人來說佛教僧侶清心寡欲的生活已經夠「苦」了,因而有部分對印度文化不了解的華人把佛教僧侶錯當「苦行僧」。其實在非印度文化圈中也存在苦行的行為,例如什葉派穆斯林在過阿舒拉節時,常裸露上身對自己進行鞭打,更有甚者在鞭打的鐵鏈中裝上刀刃,使自己被鞭打得鮮血直流。基督徒靈修傳統中也有「苦鞭」和「苦帶」等苦修用品,用來克制世俗中所謂的「私慾偏情」。
基督信仰中的「苦修主義」,來自希臘文askesis,字義是「操練」。它是指一套屬靈操練的系統,主要目的就是要除去魔鬼藉世界及肉身加諸信仰者的枷鎖。它有許多不同的形式,但共通原則就是「貧窮、貞潔與順服」,放棄世俗及肉身的快樂,服從屬靈導師的引導,使靈魂日漸提升,進入與神同在的境地。
耶穌在曠野受四十天試探,是苦修主義的榜樣,但其實耶穌的表兄洗者若翰就是早期的一個代表人物。起初苦修者選擇曠野地帶,但根據歷史文獻記載,在第三世紀中葉,有一群隱士住在埃及中部的山洞之中,並將苦修主義傳遍地中海一帶。早期因著羅馬帝國大肆迫害基督徒,苦修主義者多半選擇退隱遺世獨立,因此修士monk的希臘字原意是孤寂,不過當基督信仰被立為帝國的國教後,苦修也就包含了社會服務、宣教等內容。
儘管有很多信徒反對苦修,但苦修主義還是慢慢變成了「聖潔」的標準記號,教宗聖大額我略(St. Gregory the Great)要求羅馬教會所有教士都要實行苦修,到1123年拉特朗第一次會議(First Lateran Council)轉變成教士必須獨身。
苦修主義原本是個人獨自進行的,但聖巴西略(St. Basil)主張群體苦修,這就成為修道院的來源。中世紀最大的修道院系統,是本篤會(Benedict)。而後隨著幾百年下來的演變和發展,修道院距離原初的貧窮、貞潔與順服已太遙遠,因此又有很多修道院發起改革運動,這就是後來出現熙篤會(Cistercians)、道明會(Dominicans)、方濟會(Franciscan Order)等的原因。
一般來說,修士的苦修包含「群體性」及「個人性」兩種。群體性的苦修特別重視禮儀(Liturgy),這是一種群體性的敬拜生活。個人性的苦修則要求嚴格的遵守紀律與自制操練,特別是克制肉體方面的私欲偏情。這裡我特別以南美祕魯利馬的聖羅撒為例:
聖女羅撒(St. Rosa de Lima)是天主教會在美洲大陸上首位宣認的聖女,被尊為羅馬教會的「十二聖女」之一,享有極高的地位。在她去世的時候,羅馬教廷甚至宣稱:很多神蹟將會隨她而去,不再於世俗中出現。這種宣言,即便是在整個基督信仰史上,也是極為罕見的。聖女羅撒認為只有肉體的痛苦才能讓修行者更接近天主,並以自虐般的苦修聞名於世。
聖女羅撒利馬
羅撒原名伊撒伯爾,1586年生於秘魯的首都利馬。羅撒很小的時候就展現出對基督信仰的興趣,她的兄弟姐妹們做遊戲的時候,她就會纏著保姆把天主教的故事講述一遍又一遍。十三歲之時,她母親給羅撒做了一頂玫瑰花冠放在了她的額頭,而她偷偷將一根針刺進了頭皮,在花環的掩護下,那根針在她頭皮裡刺了數天,直至因花冠枯萎才被發現。面對母親的責問,羅撒解釋說:「痛苦能讓我更接近主」。這件事在當地教會引起了轟動,並且流傳至今,所以聖女羅撒形象往往伴隨著玫瑰花冠或者荊棘冠出現。
有證據顯示,羅撒從十一歲之後,就開始使用折磨自己的方式來實現接近主的修行了,她母親時常能夠在她的手臂等部位找到帶著刺的荊棘。她還自製加上鐵釘的鞭子,夜深的時候,她會用這種鞭子狠狠的抽打自己的背脊,直至後背鮮血淋漓。而這一切都被家人發現並阻止之後,羅撒找到了一根沉重的鐵鏈,她將鐵鏈緊緊的束縛在腰臀之上,並在鐵鏈上加鎖。羅撒長成動人的少女之後,為了避免異性的愛慕和追求,她剃光了頭髮,甚至只因為有人說她的手嬌柔美麗,她就把手長期浸泡在鹼液和石灰裡,直至皮膚潰爛。
廿八歲時,羅撒終於說服父母,允許她單獨住進附近一個石窟內,好杜絕世俗的騷擾。於是羅撒的苦修變得變本加厲:她經常整夜祈禱,每週僅睡三晚,每月禁食兩週,並且堅決不吃肉。為了避免訪客,她經常會用野草擦弄雙眼,使其紅腫好像患了傳染病,因為這些訪客奪走了她靜默和祈禱的時間。為了紀念耶穌苦難時吃過的苦膽和醋,她總是特地尋找最苦的東西品嘗。她休息時睡在鋪滿破碎瓷片和石頭的被褥和枕頭上;她時常用火焰灼燒雙手等身體部位,並且在灼燒後,就立即開始工作,以增加傷口撕裂般的痛苦。
大量的苦行,嚴重的摧殘了羅撒的身體。才卅歲的她就變得蒼老和憔悴的看起來如同老人,並時常吐血。但羅撒仍然堅持每天的勞動和對窮人的布施。1617年8月24日,羅撒死於呼吸衰竭。時值十七世紀,宗教的權威不再如同以往,羅馬教會認為,「重新提倡艱苦的修行有助於重振教會的聲勢」。羅撒艱苦修行的事跡得到了當時教會的大力宣傳和推崇。1668年4月15日在梵蒂岡的聖伯多祿大殿,利馬的聖羅撒正式被宣稱為聖女。
我講這個故事不是想要倡導苦行,而是想指出聖女羅撒苦行的主要意圖是要「接近天主」。教宗方濟各在《福音的喜樂》宗座勸諭中說:「福音的喜樂源於耶穌,凡與祂相知相遇的人,其心靈和生命必充滿這喜樂。凡接受祂救恩的人,必從罪惡、悲哀、內在空虛和孤獨中被解救出來。與基督一起,喜樂就會生生不息。」聖女並不以苦行為苦,若不能與主接近,那才是難以忍受的劇苦。
提到教宗方濟各的勸諭,我覺得那才是我想要提出的重點。因為不管是不是基督徒,大家都想追尋喜樂與平安。問題是:喜樂真的如同我們所想的那樣嗎?真實的答案有可能是否定的。就如同「光在黑暗中照耀一樣」(若1:5),喜樂也必須在痛苦的考驗中才能彰顯其價值。在勸諭裡,教宗語帶幽默地說:「有些基督徒過的日子就如沒有復活節的四旬期。我當然瞭解到:喜樂無法在生活的各階段以同樣的方式表達出來,尤其在非常困難的時刻。喜樂會作出調適和轉變,但它是常存的,甚至像一絲微光,發自個人的堅定信念:畢竟我們存在於無限的愛內。我知道飽受困難的人容易悲傷難過,但即使在百般的煎熬中,我們也必須使信德的喜樂再活現,可能會慢一點,但肯定會回復平靜而堅決的信任。」
虛假的喜樂(或平安)並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麻煩。因此,教宗將之做出「喜樂」與「享樂」的區別。教宗說:「我們受的誘惑往往是託辭和抱怨,好像等著萬事俱備之後才有喜樂。就某個層面來說:由於技術型社會成功地增多了享樂的機會,到頭來卻很難產生喜樂。」篇幅所限,我就簡單的做個總結:喜樂與痛苦並非一條線的兩端,而是一體的兩面。痛苦是聖化的途徑,終點就是天主——全然的美善和真正的喜樂與平安。